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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07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5-10 12:31:14 【字体:小 大】

1、学校全称: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

2、学校代码:13215

3、校    址:辽宁省大连市

4、办学地点: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富民路198号

5、邮政编码:116029

6、办学性质:独立学院

7、办学层次:本科

8、录取原则:

(1)按教育部要求,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,在综合考查考生德、智、体等水平的基础上,择优录取。

(2)外语语种:英语(国际贸易)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;日语(国际贸易)招日语、英语考生;其他专业语种不限。

(3)体检标准:按辽招考委[2003]12号文件精神执行。

(4)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,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,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,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。

(5)报考英语(国际贸易)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。

(6)录取具体方式:

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。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考虑第二志愿。 对于进档考生,按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。

9、 收费标准:      

我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。 

10、招生计划:

我校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,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1、学历证书:

对符合获取毕业证书条件的毕业生,将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毕业证书。学位授予按《辽宁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》执行。

12、联系方式:

联系电话:0411-8215899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传    真:0411-82159880

通讯地址: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公室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16029

网    址:zsb.lnnu.edu.cn  或  www.lnnu.edu.c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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